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党组织及党建工作机构的通知》(川交投党委﹝2018﹞188 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党的建设和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和职责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高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完成登记备案后启用。修订条款如下:
条文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为维护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
第一条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本章程。
在第九条后新 无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
条文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增一条,作为 国共产党的组织,加强党的领导,抓好
第十条,《公 党的建设,开展党的活动。在公司改革
司章程》条文 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
号作相应调整 织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
人员同步选配、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整体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整体
变更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变更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
的本公司股份。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有更长时间的转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让限制承诺的,从其承诺。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有更长时间的转让
限制承诺的,从其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 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第三十条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限制。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条文号 修订前 修订后
……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包括公司对子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包括公司对子
公司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公司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 …… ……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 ……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
司债务除外)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且 司债务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十 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
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 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 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
的交易的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的相关的交易的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 ……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
以免予股东大会审议: 以豁免股东大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