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以现有总股本 124,710,000 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数
量 18,007 股后的 124,691,9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 124,691,993 股测算,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3,740,759.79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办理完成,相关公
告已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发布于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从披露日至实施
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 124,710,000 股变更为 124,691,993 股,因分配比例的股本基数以按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数量 18,007 股后的 124,691,993 股为基数,故此本次分配比例不变。
3、本次实施分配的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691,993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24,691,993 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贾雪
联系电话:【028-87893658】 传真号码:【028-8789365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