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
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22,078,7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
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766,299.84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间,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
123013;债券简称:横河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 年 4 月 26 日)期间共计转股 3,499 股。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2,082,247
股为基数,若后续出现股本变动,最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5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4 胡志军
2 01*****966 黄秀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 588 号
咨询联系人:胡建锋
咨询电话:0574-63254939
传真电话:0574-6326567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