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模具 公告编号:2020-060
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情况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股
本 219,984,1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63662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46 元/股调整为 3.423634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出具《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