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模具 公告编号:2020-043
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胡永纪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黄秀 珠女士、股东陈建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 11月 1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黄秀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永纪先生,计划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73,595,4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3.46%;本次合计减持不超 13,198,9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建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724,463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33%,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4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3%)。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黄秀珠女士以及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永纪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建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黄秀珠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建祥先生自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至 2020年 5月 23日未减持公司股票。
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永纪先生自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至 2020 年 5月 23日,合计减持公司股票 37.14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当日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 2019/11/27 6.86 7.52 0.3418
集中竞价 2019/11/28 6.86 0.93 0.0423
胡永纪 集中竞价 2019/11/29 6.82 5.8 0.2637
集中竞价 2019/12/2 6.9 0.9 0.0409
集中竞价 2019/12/5 7.21 11.69 0.5314
集中竞价 2019/12/11 7.17 3.3 0.15
集中竞价 2020/1/6 7.47 7 0.3182
合计 — — — 37.14 1.6883
2、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注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注
股东 股份性质 2) 3)
名称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陈建祥 合计持有股份 724,463 0.33 724,463 0.3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1,116 0.08 139,454 0.08
限售条件股份 543,347 0.25 585,009 0.25
合计持有股份 70,414,547 32.01 70,414,547 32.01
黄秀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603,637 8.00 17,603,637 8.00
限售条件股份 52,810,910 24.01 52,810,910 24.01
合计持有股份 3,180,945 1.45 2,809,545 1.28
胡永纪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80,945 1.45 2,809,545 1.28
注 1: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上表中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数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按照当时总股本 219,981,959 股计算。
注 3:上表中减持计划实施后持有股数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按照目前总股本 219,984,155 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胡永纪先生、黄秀珠女士、陈建祥先生减持实施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2、期限届满后,本次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若未来公司股东有新的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情况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5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