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模具 公告编号:2020-038
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
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2、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 588 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志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2,134,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61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2,131,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61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独立董事万华林先生、李建军先生、韩长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34,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34,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34,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34,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34,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34,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34,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34,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34,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2,131,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昊、林超(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