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鹏盛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鹏盛事务所、亚太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鹏盛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业务规模:2022 年末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37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6 人;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30,049.38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8,668.0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1.04 万元。2022 年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 3 家,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家、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 1 家、卫生和社会工作 1 家,审计收费总额 568.0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共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鹏盛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金 2,054.64 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
民币 3,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鹏盛事务所 2020 年至 2022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 2020 年至 2022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2023 年 1 月 5 日,因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项目审
计执业存在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鹏盛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2 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3 年 11 月 17 日,因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项目审计
执业存在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对鹏盛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2 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 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海英,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11 月开始在鹏盛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以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春平,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鹏盛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以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自勇,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鹏盛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2020 年至 2022 年,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海英、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余自勇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春平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鹏盛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2 年下属子公司主体增加,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
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05.6 万元,2023 年
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亚太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两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
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与亚太事务所友好协商,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变更鹏盛事务所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
前沟通说明,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我们对
鹏盛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亚太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
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需要,提议变更鹏盛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鹏盛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鹏盛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文件。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