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19,762股,发行价格为2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1,555,121.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415,043.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40,077.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第4258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人民币26,794.09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金额248.85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206.71万元(含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管理。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
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子公司惠州市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同益尖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上述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增加江西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上述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平安银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用于“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项目原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已转存至新开立的平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实施,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该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因“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已终止,公司及子公司与交通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职责。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 备注
人民币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744575201306 11.99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760175199594 247.49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营 749775367891 63.41 募集资金专户
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754975379890 200.47 募集资金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 募集资金专户,已
深圳香洲支行 443066065013004356206 于 2023 年 7 月注
销
0.03 募集资金专户,已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15274381240099 于 2023 年 7 月注
销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 备注
人民币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3066065013007505521 560.52 募集资金专户
深圳香洲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15474048470038 3,122.80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4,206.71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实施,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该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实施方式由租赁变更为自建。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的计划进度,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实施,将其剩余募集资金10,053.8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该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变更为自建,同时将该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批准报出。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