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之“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的计划进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19,762股,发 行价格为2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1,555,121.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 含税)14,415,043.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40,077.63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2021年11月2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第4258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 截至2022年12 截至2022年 项目达到预定可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 月31日投入金 12月31日投 使用状态日期
额 资进度
1 特种工程塑料挤出 23,990.18 21,471.06 8,838.15 41.16% 2023-12-31
成型项目
2 特种工程塑料改性 20,041.50 12,464.34 2,410.49 19.34% 2023-12-31
及精密注塑项目
3 中高端工程塑料研 12,730.00 11,482.01 0.00 0.00% 2023-12-31
发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000.00 15,296.60 15,296.60 100.00% 不适用
合计 72,761.68 60,714.01 26,545.24 43.72%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概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具体情况
基于“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 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此项目的实施进度予以调整,具体 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 2023-12-31 2024-12-31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之实施主体江西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分别竞得江西信丰、江苏东台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用于该项目生产基地建设。截至2022年末,信丰、东台生产基地尚处 于建设中,预计2023年尚无法投入使用。另外,受宏观经济环境和部分客观事件影 响,项目建设进度存在延缓。基于此,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整体建 设规划,拟调整“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 12月31日。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 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
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