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38 深市 同益股份


首页 公告 同益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同益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同益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未占用募集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等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影响从而产生风险,主要系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等情况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资金收益,充分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对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