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已于2021 年11 月 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30,319,762股,公司总股本由151,598,811股增加至181,918,57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1,598,811元增加至181,918,573元。鉴于此,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159.8811 万元。 18,191.8573 万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159.8811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18,191.8573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就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