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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8 深市 同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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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关于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同益股份:关于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

                  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和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合同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8 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东台市政策性支持(政府补贴及税费返还等)。若公司因资金筹措未顺利到位,则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4、该事项尚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同时交易对方亦将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能否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投资合同涉及的项目投资额、达产后税收等指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签订《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投
 资建设电子信息新材料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8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
 建设期 3 年。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东台市政策性支持(政府补贴
 及税费返还等)。

    2、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建电子信息新材料华东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2、投资方式:由乙方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5 亿元。

  3、项目建设地点: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内约 100 亩。(具体以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 8 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建设期 3 年,于 2025 年达产。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自愿在东台经济开发区投资电子信息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8
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5 亿元。

  2、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00 亩,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项目选址具体见甲方提
供的红线图。

  3、该项目用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保护价挂牌出让,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项目实施保证金 200 万元。收到乙方保证金后,甲方出具用地红线图,乙方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4、乙方投资项目应符合开发区整体规划要求,设计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甲方负责清障交地,协助乙方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书及协助相关程序,相关税费和规费由乙方负担。

  6、乙方依照有关程序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后即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改变土地用途。

  7、甲方为投资者提供“八通一平”的土地: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排污、蒸汽、天然气、通讯及土地平整,全部接通至乙方围墙外红线处,满足乙方基本的建设需要。

  8、乙方正式投产后,因项目技改或扩能需求,所进行的投入可享受甲方及东台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9、甲方积极协助金融部门给予乙方金融支持。

  10、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中高端化工以及电子材料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化工材料领域,公司不仅通过提供解决方案提高产业链响应速度、保障产业链安全,还向下游拓展了
中高端及特种工程塑料板棒材的研发、生产、以及零部件定制加工服务,目前已在板棒材行业建立了良好的声誉及客户基础。在国家鼓励中高端材料产业发展、加快提升中高端工程塑料领域国产替代的背景下,随着物联网、5G 等新技术的成熟应用,手机及移动终端、消费电子、军工装备、智能家电、汽车、医疗器械、新能源、5G产品等行业将获得持续发展,其对具有特殊性能的改性塑料及电子信息材料的需求也将持续增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下游市场需求的增加,公司需获得新的生产基地以支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可覆盖公司华东等周边区域客户市场,且招商引资政策优惠,已初步形成新材料产业规模壮大、电子信息产业异军突起、装备制造产业层次提升的发展格局,具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公司经过实地考察,多方论证,选择在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建设华东生产基地,新建电子信息新材料生产线,是公司保持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做大做强公司业务所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

  该项目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将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在华东地区自主研发、生产以及销售特种工程塑料板棒材及定制精密加工零部件,能够延伸与完善公司的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服务能力、丰富公司的产品线,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增强客户粘性,在满足中高端工程塑料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的同时,也将不断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1、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东台市政策性支持(政府补贴及税费返还等)。若公司因资金筹措未顺利到位,则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融资平台,合理规划资金筹集方式,在不影响集团现金流健康的前提下,分期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2、合同中的项目用地需要履行用地审批程序,并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

  3、依据相关政策,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完成项目立项、项目备案等必要审批程序;项目投产时,需要履行项目验收等必要程序;项目的前期相关审批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能否完成审批和审批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4、项目投资落实情况及未来运营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项目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该事项尚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同时交易对方亦将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能否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合同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等指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公司将根据本投资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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