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5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5.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1,900,000.00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157,279.25元(不含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1,871,320.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742,720.7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18日全部到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6]G14000920485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人民币 178,548,781.23 元,其
中本报告期使用人民币 14,721,981.23 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人民币 6,704,955.66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公开披露的募投项目范围内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法律文件,审批募投资金的使用支出。
公司于 2016 年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用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7年 7 月 24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香洲支行因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销户,与之对应的相
关协议亦终止。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苏州创益塑料有限公司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设立西安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苏州子公司和西安子公司已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苏州城中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国贸支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7月2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信银行苏州城中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国贸支行因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分别于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22日销户,上述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职责。截至2020年12月31,上述协议均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应保荐协议,保荐期限为协议生效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 银行理财 截止日 备注
人民币余额 产品金额 总余额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44306606501160727 150,710,000.00 - - - 募集资金专户,
深圳香洲支 0150 已销户
行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1017094959000 25,340,000.00 - - - 募 集 资 金 专
深圳分行南 户,已注销
头支行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1017096020003 18,900,000.00 - - - 募集资金专
深圳分行南 户,已注销
头支行
南洋商业银 募 集 资 金 现
行深圳分行 04346800008257 - - - - 金 管 理 专 用
蛇口支行 结算账户,已
注销
兴业银行股 募 集 资 金 现
份有限公司 337190100100111056 - - - - 金 管 理 专 用
深圳文锦支 结算账户,已
行 注销
募 集 资 金 现
浦发银行新 7915007880150000029 - - - - 金 管 理 专 用
安支行 4 结算账户,已
注销
中信银行苏 81120010131003283 - - - - 募 集 资 金 专
州城中支行 49 户,已销户
中国银行深 760169154743 - - - - 募 集 资 金 专
圳国贸支行 户,已销户
合计 194,950,000.00 - -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包含 2016 年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时未扣除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3,078,600.00 元,已从该账户支付完毕发行费用。
(2)上述表格中公司在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开立的账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 行开立的账户、在浦发银行新安支行开立的账户均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
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理财期限届满,该账户资金需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南
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浦发银行新安支行已注销。
(3)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11017094959000、11017096020003)、
交 通 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 司 深圳 香 洲支 行 ( 443066065011607270150 )、 中 信 银 行苏 州 城中 支 行
(8112001013100328349)、中国银行深圳国贸支行(760169154743)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
相关的补充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