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1758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
券”)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完毕,广发证券需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应保荐协议,保荐期限为协议生效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广发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海通证券承接,广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海通证券已指派方军先生、张恒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广发证券及其项目团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1、方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西南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财务管理专业。自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信质电机、瑞祥新材、多喜爱、楚源高新、同兴达、英搏尔电气、万里马、湖南茶业、新城市的改制或IPO申报工作,万里马、长城电工再融资工作,宇顺电子并购重组工作。
2、张恒: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曾主持或主要参与中环环保、拓维信息、博云新材、信质电机、爱迪尔等公司的首发;神剑股份、爱迪尔重大资产重组;拓日新能、长城电工、神剑股份、爱迪尔、楚江新材、中环环保、深圳新星的再融资;岳阳恒立的股权分置改革和恢复上市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