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羽南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书勇先生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36,240,2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91%)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邵羽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74,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
2、持有本公司股份 4,220,15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78%)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吴书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52,5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 %)。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羽南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书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邵羽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36,240,265 23.91%
2 吴书勇 董事、副总经理 4,220,155 2.7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份及公司历次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1)邵羽南: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174,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
(2)吴书勇: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52,5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及金额: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邵羽南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如有),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上市 36 个月)后两年内减持的,第一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6%,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6%,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吴书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邵羽南先生、吴书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其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邵羽南先生、吴书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