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基于显示面板行业发展态势较好、市场需求较大,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光电”)建立了合作关系,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显示模组相关材料。因华星光电产品在品质、性能等方面均具有竞争优势,在公司服务的下游客户相关项目中得到良好验证和应用效果,因此,公司向其采购规模也随之增加。
公司及子公司与华星光电签订日常采购订单,采购产品主要为显示模组相关材
料,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 2020 年 5 月 31 日止,累计已实施完成订单金额 58,375.42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2.66%,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总
资产的 63.87%。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33179534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军
注册资本:87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城C5栋
经营范围:第6代低温多晶硅(LTPS)、氧化物(OXIDE)·液晶显示器(LCD)/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显示面板、模组及相关衍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仓储;工程建设;项目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华星光电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向华星光电采购情况:
年度 采购金额(万元) 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7 0 0
2018 0 0
2019 10,597.06 5.93%
(四)履约能力:华星光电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约方、合同金额、合同标的及合同签署时间详见下表(已实施完成采购订单情况汇总):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交易对方名称 金额(万元) 合同标的 签署时间
10,597.06 框架合同,具 2019年第4季度
25,655.14 体 以 订 单 为 2020年第1季度
同益股份
华星光电 准,主要为显
及子公司 2020年第2季度(不
22,123.22 示模组相关材
料 含6月)
合计 ---- 58,375.42 ---- ----
2、合同价格:卖方须严格按照订单或甲、乙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的价格与
买方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买方收到货物、发票后应依据双方订单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
4、履行期限: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对延迟交货、质量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同时对于双方权利义务、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约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与华星光电签订采购合同,对于公司现有电子材料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为公司扩大电子材料销售规模、拓展业务空间打下基础;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市场需求风险:近年来,随着全球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向中国大陆转
移,国内产能急剧上升,显示面板行业面临竞争日益加剧、行业整合加速的境
况。目前,全球经济形势下滑,叠加疫情影响,市场需求量、价格均存在不稳
定的波动风险。
2、供应商供货风险:如供应商不能足量、及时供货,按期排产,或者提
高产品价格,抑或发生不利于业务开展的其他外部因素,将会影响货运周期、
采购成本,对合同正常履行产生影响。
3、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市场环境、产品价格、汇率等方
变动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星光电签署的框架合同及订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