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1,629,768股,扣除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957股后的总股本151,598,8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5,159,881.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2020年6月5日,公司已完成30,957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1,598,811股。
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
总股本 151,598,8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8 华青翠
2 01*****852 邵羽南
3 01*****063 华青春
4 01*****363 陈佐兴
5 01*****767 马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 N12 区新湖路 99 号壹方
中心北区三期 A 塔 1001
咨询联系人:朱慧芬
咨询电话:0755-21638277
传真号码:0755-2778067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