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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8 深市 同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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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7

同益股份: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对部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2.04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5600 万股的 0.93%,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0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3 月 8 日,授予价格为 37.43 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35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际授予对象人数由 60 名变更为 53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04 万股变
更为 47.69 万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 12 个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15 年,2017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15 年,2018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15 年,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7 日至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问题。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53 名激
励对象获授 47.69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35 万股不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6、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37.2316889 元;由于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回购注销该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2,200 股;且因公司 2017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29,880 股;综上所述,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282,080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
为 44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94,820 股(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 56,194,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5
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4,820 股增加至 292,230)。

  7、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35 名,合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639 股;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情况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4.741 元;因部分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6,246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36 人,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05,345
股。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0、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因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 84,195,9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5017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09145
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增至 189,717 股。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4 月 22 日、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近三年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经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
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1,200,000 元;不转增,不送股。(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首次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所涉限制性股票 47.69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5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56,000,000
股变为 56,476,900 股,因此,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权益分配方案调整
为:以公司总股本 56,476,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83111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

  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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