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4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邵羽南先生、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华青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37,727,2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88%)的控股股东邵
羽南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6,2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
2、持有本公司股份 8,980,31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92%)的股东华青春先
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98,0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
近日,公司接到大股东邵羽南先生、华青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邵羽南 37,727,261 24.88%
2 华青春 8,980,318 5.9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份及公司历次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获得的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1、邵羽南: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516,2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
2、华青春: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898,0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六)减持价格及金额: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邵羽南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如有),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上市 36 个月)后两年内减持的,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6%,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6%,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华青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1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10%。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三)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邵羽南先生、华青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其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可能低于 5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比例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差额仍大于 5%。
(五)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邵羽南先生、华青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