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编号:2017-022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3月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2.04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00万股的0.93%。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0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罗英 财务负责人 1.60 3.07%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50.44 96.93% 0.90%
人员(59人)
合计(60人) 52.04 100.00% 0.93%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6、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7.43元。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5年,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5年,201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5年,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16日,同益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1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1月17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3月8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3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7年3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
立意见。
8、2017年3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3月8日。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7.43元。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0名,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04万股,具体分配
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罗英 财务负责人 1.60 3.07%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59人) 50.44 96.93% 0.90%
合计(60人) 52.04 100.00% 0.93%
注:上述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