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3-07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雄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已于 2023 年 11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由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吴海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更新修订。并且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广信材料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0,121,747 股,公司注册资本作相应变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变更与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修订后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依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新增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修订和制定后的各项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臻”)进行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5,984,978.59 元对江西广臻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金圆统一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95,984,978.5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 2,858,490.57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金圆统一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八)《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湖南广裕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广裕”),是对公司当前经营业务的有效整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配置、优化业务布局、精简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湖南广裕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440A019705 号);
(五)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六)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七)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