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3-07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即上市日):2023 年 11 月 20 日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117.35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
本的 0.59%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2 人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79 元/股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8 月 26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
(二)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117.35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9%
(三)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人数:32 人
(四)授予价格:7.79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七)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 数量占本激励计划 票数量占当前股
数量(万 拟授出限制性股票 本总额比例
股) 总量的比例
毛金桥 董事 中国 8.0000 5.45% 0.04%
刘斌 董事 中国 8.0000 5.45% 0.04%
董事、副总经
张启斌 理、董事会秘 中国 8.0000 5.45% 0.04%
书
安丰磊 副总经理 中国 8.0000 5.45% 0.04%
刘光曜 核心技术/业务 中国台湾 2.0000 1.36% 0.01%
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7 人) 83.3500 56.82% 0.42%
预留 29.3375 20.00% 0.15%
合计 146.6875 100.00% 0.7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和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85 万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登记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35 万股,实际登记人数为 32 人,鉴于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55 万股同步调整为 29.3375 万股。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50%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亿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