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8.2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79 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34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 7.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8.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79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1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302.7584 万股的 0.78%。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 数量占本激励计划 票数量占本激励
数量(万 拟授出限制性股票 计划草案公布日
股) 总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毛金桥 董事 中国 8.00 5.33% 0.04%
刘斌 董事 中国 8.00 5.33% 0.04%
董事、副总经
张启斌 理、董事会秘 中国 8.00 5.33% 0.04%
书
安丰磊 副总经理 中国 8.00 5.33% 0.04%
刘光曜 核心技术/业务 中国台湾 2.00 1.33% 0.01%
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3 人) 86.00 57.33% 0.45%
预留 30.00 20.00% 0.16%
合计 150.00 100.00% 0.78%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亿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500.00 万元;
及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0 亿元;
留限制性股票 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00 亿元;
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0 亿元;
报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 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00 万元;
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00 亿元;
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