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0-04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公
司控股股东李有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间 2020 年 3 月 9 日-2020 年
9 月 9 日)、大宗交易(减持时间 2020 年 2 月 20 日-2020 年 8 月 20 日)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7,721,10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
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暨减持计划数
量过半的公告 2020-013》,李有明先生在 3 月 18 日至 3 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878,8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减持数量已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
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2020-046》,李有明先生在 3 月 20 日至 7 月 7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 2,054,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
近日,公司收到李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广信材料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告
知函》,李有明先生在 7 月 8 日至 7 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 691,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本次减持计划尚余下 1,095,878 股未实施
完毕。基于个人安排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综合考虑,李有明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减持股份在原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2020.3.18 18.62 889,854 0.46%
2020.3.19 18.76 589,000 0.31%
大宗交易 2020.3.19 16.66 2,400,000 1.24%
集中竞价 2020.3.20 19.25 216,551 0.11%
集中竞价 2020.6.3 18.68 143,138 0.07%
集中竞价 2020.6.4 19.18 55,856 0.03%
集中竞价 2020.6.5 20.96 21,849 0.01%
李有明 集中竞价 2020.7.6 19.17 201,000 0.10%
集中竞价 2020.7.7 19.68 916,074 0.47%
大宗交易 17.26 500,000 0.26%
集中竞价 2020.7.8 19.85 355,600 0.18%
大宗交易 17.53 115,000 0.06%
2020.7.9 20.59 141,566 0.07%
集中竞价 2020.7.10 21.40 56,850 0.03%
2020.7.13 21.25 22,887 0.01%
合计 18.14 6,625,225 3.43%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556.92 44.33% 7,894.40 40.90%
李有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39.23 11.08% 1,476.71 7.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17.69 33.25% 6,417.69 33.25%
曾燕云 合计持有股份 15.00 0.08% 15.00 0.08%
(一致行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5 0.02% 3.75 0.02%
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5 0.06% 11.25 0.06%
合计持有股份 8,571.92 44.41% 7,909.40 40.98%
(三)终止减持计划的原因
根据李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广信材料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基 于个人安排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综合考虑,李有明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其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尚余下 1,095,878 股未实施完毕,未减持股份在原减持计划期间内将 不再减持。截至本公告日,李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8,943,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0.9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有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数量的确认文件;
2、李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广信材料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