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0-04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李有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公司控股股东李有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间2020年3月9日-2020年9月9日)、大宗交易(减持时间2020年2月20日-2020年8月20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21,10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近日,公司收到李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明先生在 3 月 20 日至 7 月 7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
计减持公司股份 2,054,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集中竞价 2020.3.20 19.248 216,551 0.11%
集中竞价 2020.6.3 18.68 143,138 0.07%
集中竞价 2020.6.4 19.18 55,856 0.03%
李有明 集中竞价 2020.6.5 20.96 21,849 0.01%
集中竞价 2020.7.6 19.172 201,000 0.10%
集中竞价 2020.7.7 19.684 916,074 0.47%
大宗交易 17.26 500,000 0.26%
合计 18.93 2,054,468 1.06%
二、 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有明
住所 广州市番禹区环城中路**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3 月 20 日至 2020 年 7 月 7 日
股票简称 广信材料 股票代码 300537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205.45 1.06%
合 计 205.45 1.0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81,690,324 42.32% 79,635,856 41.26%
李有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13,441 9.07% 15,458,973 8.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176,883 33.25% 64,176,883 33.25%
曾燕云 合计持有股份 150,000 0.08% 150,000 0.08%
(一致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500 0.02% 37,500 0.02%
动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500 0.06% 112,500 0.06%
合计持有股份 81,840,324 42.40% 79,785,856 41.34%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50,941 9.09% 15,496,473 8.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289,383 33.31% 64,289,383 33.31%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李有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拟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李有明先生本承诺、意向、计划
次减持公司股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李
有明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
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是□ 否√
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李有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李有明先生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述
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李有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数量的确认文件;
2、李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