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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7 深市 广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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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4

广信材料: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0-001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陈朝岚先生、董事朱民先生、董事毛金桥先生、高管刘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2,553,5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229%)的董事、副董事长陈朝岚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38,3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307%)。

    持本公司股份76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963%)的董事朱民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91%)。

    持本公司股份572,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965%)的董事毛金桥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3,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41%)。

    持本公司股份51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658%)的高管刘斌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8,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64%)。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朝岚先生、董事朱民先生、董事毛金桥先生、高管刘斌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四位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陈朝岚、朱民、毛金桥、刘斌;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  持有无限售条
                      总数      比例(%)    件股份数量    件股份数量

陈朝岚    董事    2,553,571    1.3229%      1,915,178      638,393

 朱民      董事    765,000      0.3963%        573,750        191,250

毛金桥    董事    572,400      0.2965%        429,300        143,100

 刘斌      高管    513,000      0.2658%        384,750        128,2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陈朝岚先生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公司股份;

      (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时间:2 月 3 日-8 月 3 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

      陈朝岚先生为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和比
  例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不超过638,392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307%);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
  份数量及比例作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朱民先生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时间:2 月 3 日-8 月 3 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

    朱民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和比例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即不超过 19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91%);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及比例作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毛金桥先生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时间:2 月 3 日-8 月 3 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

    毛金桥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和比例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即不超过 14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41%);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及比例作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刘斌先生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时间:2 月 3 日-8 月 3 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

    刘斌先生为公司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即不超过 12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64%);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及比例作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陈朝岚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发行人股份中的 30%,自本次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方可进行转让;本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发行人股份中的 30%,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后方可进行转让;本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发行人股份中的剩余 40%,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后方可进行转让。

    (二)朱民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禁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 7 至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
有的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由本人按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向发行人支付现金补偿。如未支付,则由发行人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薪酬或应支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毛金桥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禁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 7 至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
有的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由本人按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向发行人支付现金补偿。如未支付,则由发行人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薪酬或应支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刘斌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 7 至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持有的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由本人按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向发行人支付现金补偿。如未支付,则由发行人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薪酬或应支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四位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陈朝岚先生、朱民先生、毛金桥先生、刘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2、陈朝岚先生、朱民先生、毛金桥先生、刘斌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陈朝岚先生、朱民先生、毛金桥先生、刘斌先生的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陈朝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朱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毛金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刘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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