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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7 深市 广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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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公司董事、特定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19-01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特定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兼副董事长陈朝岚先生、特定股东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34047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639%)的董事兼副董事长陈朝岚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511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410%)。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利创新”)持有广信材料2400073股,占总股本比例1.2434%;其一致行动人孙力持有广信材料496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2.5696%。宏利创新与其一致行动人孙力持股合并计算,合计持股为7360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30%。现宏利创新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7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43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长陈朝岚先生、特定股东宏利创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董事兼副董事长陈朝岚先生、特定股东宏利创新。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股  持有有限售条  持有无限售条
                      总数    份比例(%)  件股份数量    件股份数量
陈朝岚  董事、副董  3404761    1.7639%      2553571      851190

            事长

宏利创新  特定股东  2400073    1.2434%        0          24000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陈朝岚先生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1)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公司股份;(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时间:5月16日-11月15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

    陈朝岚先生为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和比例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不超过851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1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及比例作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宏利创新

    1、减持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时间:集中竞价:5月16日-11月15日;

                  大宗交易:4月25日-10月25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400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3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及比例作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陈朝岚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发行人股份中的30%,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进行转让;本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发行人股份中的30%,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后方可进行转让;本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发行人股份中的剩余40%,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方可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陈朝岚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宏利创新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宏利创新所持广信材料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宏利创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陈朝岚先生、宏利创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2、陈朝岚先生、宏利创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陈朝岚先生的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陈朝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宏利创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