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特定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亚松先生、董事朱民先生、特定股东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9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97%)的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亚松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4%)。
持本公司股份10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284%)的董事朱民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321%)。
持有本公司股份1826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460%)的股东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现代”)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1826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6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亚松先生、董事朱民先生、特定股东吉林现代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周亚松先生、朱民先生、特定股东吉林现代。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股 持有有限售条 持有无限售条
总数 份比例(%) 件股份数量 件股份数量
董事、副总
周亚松 经理、董事 96000 0.0497% 72000 24000
会秘书
朱民 董事 1020000 0.5284% 765000 255000
吉林现代 特定股东 1826100 0.9460% 0 18261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周亚松先生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时间:5月7日-11月6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
周亚松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和比例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不超过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及比例作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朱民先生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时间:5月7日-11月6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
朱民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和比例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不超过2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及比例作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吉林现代
1、减持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时间:4月16日-10月15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82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6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及比例作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周亚松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周亚松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朱民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禁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
之日起第7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由本人按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向发行人支付现金补偿。如未支付,则由发行人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薪酬或应支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朱民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吉林现代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吉林现代所持广信材料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自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7月13日期间,吉林现代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现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未遵守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及致歉公告》(2018-041)。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周亚松先生、朱民先生、吉林现代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2、周亚松先生、朱民先生、吉林现代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周亚松先生、朱民先生、吉林现代的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周亚松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朱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吉林现代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