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19-012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毛金桥先生、高管刘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763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954%)的董事毛金桥先生
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190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88%)。
持本公司股份68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44%)的高管刘斌先生计
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17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8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董
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毛金桥先生、高管刘斌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获
悉毛金桥先生、刘斌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毛金桥、刘斌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 持有无限售条
总数 比例(%) 件股份数量 件股份数量
毛金桥 董事 763200 0.3954% 572400 190800
刘斌 高管 684000 0.3544% 513000 171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毛金桥先生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时间:5月6日-7月5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
毛金桥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和比例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不超过19.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8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及比例作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刘斌先生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时间:5月6日-7月5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
刘斌先生为公司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和比例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不超过17.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8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及比例作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董事毛金桥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禁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由本人按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向发行人支付现金补偿。如未支付,则由发行人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薪酬或应支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高管刘斌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由本人按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向发行人支付现金补偿。如未支付,则由发行人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薪酬或应支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两位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毛金桥先生、刘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2、毛金桥先生、刘斌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毛金桥先生、刘斌先生的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毛金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刘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