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龙基、刘志春、王涛、陈贇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所作《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17 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业绩
达到预期目标,公司2018年工作计划也切实可行。
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归属于母公司2017年初
未分配利润为138,154,731.46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61,334,145.44元,按
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224,680.99元之后,截至2017年12月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81,264,195.91,资本公积金余额 828,500,620.79
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拟以现有总股本193,027,584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267,896.32
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确认,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
姓名 职务 薪酬(万元)
李有明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41
陈朝岚 副董事长、董事 51.8
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
周亚松 秘书 30.43
刘光曜 副总经理 27.7
刘斌 副总经理 54.9
顾小平 财务总监 9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8年的经营目标,结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房地
产抵押(包含江苏广信、子公司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市广豫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大股东(不包含其持有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及子公司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市广豫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有限公司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申请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相关授信品种的具体额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授权期限为一年。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生产和发展的需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拟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根据与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发、肖建、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发、肖建、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承诺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800万元、5500万元、6200万元,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查,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3,756,676.73元,加上非经常性损益586,225.99元,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4,342,902.72元。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53,756,676.73元,股份
支付费用2,866,290.67元,按照并购相关协议计算口径,合计业绩56,622,967.4
元,完成相关重组交易方承诺业绩48,000,000.00元的117.97%,实现了业绩承
诺。按照业绩奖励的相关条款,公司2017年计提业绩奖励2,143,241.85元。
12、《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2017年11月6日王涛先生担任我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因其在湖北固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故独立董事王涛先生进行回避。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18年5月10日14:00在无锡艾迪花园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签字页)(本页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李有明 陈朝岚 曾燕云
朱民 毛金桥 周亚松
王龙基 王涛 陈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