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3-081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公章后,自合同所载签署之日起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已对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终止及解除、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及业务开展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芯连微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连微”)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与爱尚游(北京)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尚游”)签订了《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芯连微向爱尚游采购算力设备,本次交易合同总价款(含税)148,000,000.00 元。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爱尚游(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76613751P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日期:2013-08-16
5、注册资本:1664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高梁桥斜街 19 号 3 号楼四层 406、408
室
7、经营期限:2013-08-16 至 无固定期限
8、法定代表人:冯万仁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关联关系说明:爱尚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签署的合同以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爱尚游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12、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爱尚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与资质,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武汉芯连微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爱尚游(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
本次交易合同标的为超微服务器,采购数量 50 台,合同总价(含税税率 13%)
148,000,000.00 元。
3、违约责任
3.1 一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视为该方违约:
3.1.1 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1.2 一方在本合同中向另一方做出的陈述、保证、承诺不真实或者有重大遗
3.1.3 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1.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况。
3.2 乙方应当按期交付货物,如超出约定交期的货物,甲方可以无偿取消剩下未交数量,并要求乙方退回未交付部分的预付款定金;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3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取消订单的,乙方对于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款项不予退还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 万元,并赔偿乙方为该订单所付出的一切成本及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等所有损失,且乙方不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付义务),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基于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期送货的,或是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提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的仓储费用,并应当在付清尚欠的仓储费用后方能要求送货/提货。因甲方的原因超过约定的交货期三十(30)日以后,乙方有权对甲方没有收取的货物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5 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及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提交需求之日起 7 日完成发票更换。从乙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认证但认证后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原因无法抵扣,或其他不合规事项,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6 甲方购买、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从事任何违反任何国家、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支出、法律责任等不利后果应当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不得以购买、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违反了任何国家、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为理由,主张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可撤销或者要求终止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退还货款,或者拒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或责任。本合同项下所述的损失为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孳息、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交通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4、保密条款
4.1 双方确认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双方就订立、履行本合同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商业、财务、法律、市场、员工、客户、技术、财产等资料均被视为保密信息。
4.2 双方同意,其应并应确保其关联方以及其各自的及其关联方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代表、会计和法律等专业顾问将其收到或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作为机密资料处理,予以保密,除非得到其他双方的事先书面允许,或者根据司法或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4.3尽管有上述规定,双方一致同意下列情形不视为违反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1) 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2) 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3) 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交易之目的,一方向同意履行保密义务的其关联方、董事、管理人员、员工、会计师、顾问、代表及代理人所披露;(4) 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而披露。如果可行,在作出上述披露前的合理时间内,披露方应与其他方就该披露进行协商,并就其他方合理要求尽可能对该披露寻求保密处理。
4.4 各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将持续有效。
5、其他约定
5.1 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该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的部分将被最接近原条款意图的一项有效并可执行的条款所替代,且本合同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5.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自本合同所载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适当且充分履行完各自职责后自动失效。
5.3 如对本合同有任何补充、修订或变更要求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4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使用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公司提供的电子签章方式签署电子合同,则双方均可下载保存,电子合同文档不可被篡改,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5.5 双方确认,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相关事宜特此授权本合同首页指定的联系人为双方各自的指定被授权人,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进行接洽,并办理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事宜。任一被授权人签署的一切文件,作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均对授权人产生法律效力,授权人均无条件认可。授权人需变更授权权限或授权人时,以书面形式提前 15 天通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签订及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及业务开展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签订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乙方已完成 44 台服务器的交付。鉴于本次采购合同金额较大,货物全部完成交付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与爱尚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管理层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