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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6 深市 农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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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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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1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吴世雄、林峰、罗霞、贾春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3 号)

    1、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9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督局对公司出具《湖北
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吴世雄、林峰、罗霞、贾春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3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5 万元-6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25 万元-635 万元。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00 万元-25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050 万元-2550 万元。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46.82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相关数据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吴世雄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林峰作为公司总经理、罗霞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贾春琦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吴世雄、林峰、罗霞、贾春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整改措施,并将进一步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完善内部控制流程,提高会计核算规范性水平,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将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03 号)

    1、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7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03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3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05 万元至 600 万元。
3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2,346.82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门对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相关数据差异较大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财务管理中心要加强与会计师的互动与沟通,加强内部管控,提升财务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董事会办公室要加强与财务部门和会计师的沟通,多向监管部门请示与汇报,把握好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提高业绩预告的准确性。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78 号)

    1、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5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关于对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78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2 年 4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4.8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06.27%,你公司在净利润为负且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50%以上的情况下,未披露 2021 年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6.2.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

  针对 2022 年 5 月公司在净利润为负且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50%以上的情况
下,未披露 2021 年业绩预告事项,公司进行了深刻检讨并制定以下整改措施,避免类似实现再次发生:

  (1)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员对《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学习,增强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意识,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员的专业性,并完善公司内部信披机制,确保公司信披工作及时开展;

  (2)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准备工作,特别是对于定期报告等较为复杂,编制所需时间较长的披露文件,公司将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披露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准备工作,确保文件能准确、及时披露。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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