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5 证券简称:达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546,6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54,664.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2、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日期间,由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行为导致公司的总股本由原来的104,546,643股增加至104,582,644股。根据利润分配方案:“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根据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582,644股为基数(如总股本有变动,则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582,644 为基
数(如总股本有变动,则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95 严建林
2 01*****766 栗工
3 06*****340 成都展翔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四路 89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余紫薇
咨询电话:028-85136056-8500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