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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5 深市 达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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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威股份: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30


证券代码:300535        证券简称:达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吴冬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 4,527,57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36%)
的股东吴冬梅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527,575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3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累计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累计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且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特定股东吴冬梅女士的《关于减持全部公司股份的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0,393.7993 万股,吴冬梅持有公司股份
452.75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吴冬梅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份已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上市流通。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累计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累计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527,575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4.36%。(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00%。(如果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吴冬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减持数量: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的情形,下同)届满后的四十八个月内,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2)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等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转让。

    (3)减持价格: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十四月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则届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00%。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发行价则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4)信息披露义务和减持期限:本人若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
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二)吴冬梅在履行上述承诺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二)》等相关规定,还应将遵守如下规定:

    大股东依据《实施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 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若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
前公告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若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继续遵守上述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吴冬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吴冬梅不是公司 5%以上大股东,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减持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吴冬梅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吴冬梅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吴冬梅出具的《关于减持全部公司股份的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