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9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5日15:00至2019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
7、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四路89号达威股份办公楼4楼会议室。
9、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8名,所持股份55,457,0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64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3名,所持股份46,736,7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89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8,720,3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7500%。
(4)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田原律师、张渊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2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73%;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73%;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2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73%;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2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73%;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5.《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55,42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73%;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6.《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2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73%;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7.《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2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73%;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88,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9%;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73%;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股东严建林、栗工、成都展翔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9.《关于续聘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2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73%;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2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73%;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1.《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2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73%;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2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73%;反对3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田原、张渊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