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5 证券简称:达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年4月22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69.8万份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28.65万股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22日,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169.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36元/股;向103名激励对象授予428.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
情况如下表所示:
1、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权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73.7000 94.7368% 1.7429%
(85人)
预留 9.6500 5.2632% 0.0968%
合计 183.3500 100.0000% 1.893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 占本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日总股本比例
曾晓林 董事/副总经理 24.0000 5.1652% 0.2408%
李红 董事/副总经理/ 16.2000 3.4865% 0.1626%
董事会秘书
杨斯盛 董事 16.2000 3.4865% 0.1626%
罗梅 财务总监 8.5000 1.8293% 0.085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2 369.7500 79.5760% 3.7101%
人)
预留 30.0000 6.4565% 0.3010%
合计 464.6500 100.0000% 4.6623%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及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2019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2020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及解除限售计划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1、股票期权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9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若预留部分于2019年授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
予)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