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24-048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03,34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66,9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03,34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5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6 月 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段文新
3.咨询电话:0931-5347119
4.传真电话:0931-534711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