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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陇神戎发: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22-037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收到公司董事张金德先生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帆先生
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金德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工作;张帆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金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7.0045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39%,其董事原定任期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张
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827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其副总经理兼财务
总监原定任期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另外,张金德先生和张帆先生于公司上市前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数额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以上承诺不因为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失去效力。”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金德先生的离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张金德先生和张帆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张金德先生和张帆先生的意愿,接受其辞职,张金德先生和张帆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恪尽职守,公司对张金德先生和张帆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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