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21-029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6 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海军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5,920,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4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5,624,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1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6,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6,50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20,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20,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20,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5,830,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6%;
反对 8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472%;反对 8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20,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20,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6,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杨晓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陇神戎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