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20-043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陇神戎发总股本 30,334.5 万股为基数,2019 年
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03.345 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可分配利润。
2、自《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3,345,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6 日
除权日(除息日):2020 年 5 月 27 日
红利发放日:2020 年 5 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兰州永新大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持有陇神戎发的股份,在陇神戎发上市后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不低于 3.84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 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薛守兵 电话:0931-5347119
传真:0931-5347119 邮编:73010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