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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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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陇神戎发”) 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21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令【第 123 号】 ) 、 《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6】 7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 2016】 7 号) 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
协发【 2016】 7 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16 年 1 月修订)》
(深证上【 2016】 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公布的《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2016 年 1 月修订)》
(深证上【 2016】 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
“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13.6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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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请按 13.64 元/股在 2016 年 9 月 1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9 月
1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
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
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 10%)。 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9 月 5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9 月 5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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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广大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
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 2012年修订) ,发行人所
在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行业代码C27)。截至2016年8月29日( T-3)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16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
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6年8月29日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167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
为31,188.0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64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29,557.88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4,70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4,848.88万元。 不超过发
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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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1882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
的股票申购简称为“陇神戎发”,申购代码为“30053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
网下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由华龙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
施,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167 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10 万股, 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45%;
网上发行数量为 857 万股, 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9.55%。
3、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 T-3 日)完成。 陇神
戎发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
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64
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3)初步询价期间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 3,567,800 万股,
超额认购倍数为 2,723.51 倍。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
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9 日发布的该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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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 2016 年 9 月 1 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 1) 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9 月 1 日( T 日) 9:30-15:00 通过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
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
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获得初步配
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
价中有效入围数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
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
申购。
③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参
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有可
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
条件、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拒绝
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
( 2) 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 日( T 日) 09:15-11:30, 13:00-15:00。
②在 2016 年 8 月 30 日( 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可
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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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
值按其 2016 年 8 月 30 日( 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
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
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
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
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必须为 500 股的整数倍,
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
千分之一,即 8,5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
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
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
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
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