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3-080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62,342,758.38 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60,481,168.97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530,263,467.43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826,170,218.50 元。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股本结构等因素,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231,137,2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7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61,796,096.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信心,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公司多年来深耕网络游戏行业,高度重视产品研发,近年来游戏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账上资金余额充
足,并已经妥善安排日常营运资金。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7.42%,处于较低水平;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530,263,467.43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826,170,218.50 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趋势相匹配。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该议案,
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
发展规划等因素,预案内容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同时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通过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