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3.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拟改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容诚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改聘无异议。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
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267 人,其中 65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54,019.07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5,168.13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66 家上市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42,888.0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 1 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 1 次;2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
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创先生,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先生,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 10 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晓楠先生,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欢迎女士, 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曹创、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晓楠、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欢迎、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78 万元,对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审计费用定价将依据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1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信永中和所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战略、业务发展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信永中和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等方面均能满足公司审计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本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说明;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