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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网络: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冰川网络: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决策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用以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 32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额度用以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用以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 32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额度用以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 32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用以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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