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 月 4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信息、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根据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激励对象条件。
2.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