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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网络: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冰川网络: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1-104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1.96 元/股调整至 11.71 元/股。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7)。

  3.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1 日,
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3,400 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三、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以总股
本 150,83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
根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要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11.96-0.25=11.71 元/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1.96 元/股调整为 11.71 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1.96 元/股调整为 11.71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1.96 元/股调整为 11.71 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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