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以现场
通知、电话通知等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30
在深圳市南山区环球数码大厦 A 座九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选刘和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和审议事项逐项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和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审计委员会成员:童娜琼(主任委员)、刘胤宏、董彬
提名委员会成员:刘胤宏 (主任委员)、童娜琼、刘和国
战略委员会成员:刘和国(主任委员)、杨硕、杨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杨文(主任委员)、童娜琼、袁卫奇
上述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刘和国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和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刘和国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袁卫奇先生、梅薇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刘和国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梅薇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刘和国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董嘉翌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魏珂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陈正东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附件:简历
1.刘和国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先后就职于深圳利得尔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京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网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和国先生持有公司 62,803,83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4%,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袁卫奇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职深圳市网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研发主管、产品经理;深圳市亿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市场运营部总监。自 2012 年起,历任公司页游运营部总监、投资总监、运营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天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方华兴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达辉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冰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星辰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千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帷幄数据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信用生活(广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卫奇先生持有公司 27,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杨硕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
任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策划,自 2011 年起,历任公司策划、产品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远征产品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硕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4.董彬先生:男,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至今历任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策划主管、产品制作人、海外事业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童娜琼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美国罗格斯大学会计学博士(英国威尔士大学-卡迪夫分校工商管理学硕士(MBA)),美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美国巴尔的摩大学马瑞克商学院会计学助理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会计学教学副教授。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马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发斯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娜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杨文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副教授。曾任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证券投资学教师;现任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刘胤宏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国际经济法&欧盟法硕士,中国执业律师。曾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深圳分所主任;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易科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君山表面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胤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