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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网络: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9

冰川网络: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共 54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0.3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共 54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0.3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7%。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18 年 2 月 3 日,公司在网站和公司公告栏张贴两种方式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3 日至 2018 年
2 月 14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和预留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完成《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和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

    7.2019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李保洋等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 10 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全部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 13.00 万股;以及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将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即 33.48 万股(不含已离职),以上两项共计 46.48 万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64,800 股已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完成。本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由 101,246,000
股减少至 100,781,200 股。

    8.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陈莉剑等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 11 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全部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2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2020 年 5 月 15 日,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实施完毕,总
股本由 10,066.92 万股变更为 15,100.38 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 66.92 万股
调整至 100.38 万股。

    10.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除代越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同意其他60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 42.57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 2020 年 7 月 17 日,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 42.57 万股上市流通。

    12.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代越强等 6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4,500 股,及因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未完全达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财务业绩考核指标,拟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35,900 股(不含已离职),合计 170,4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
购注销。

    14.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除熊纪刚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同意其他 54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 40.32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相关情况

    1.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股权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和预留授予日均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均为 2018 年 7 月 16 日,首次授予

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届满,可以进行
解除限售安排。

    2. 解锁条件部分成就说明

 解锁

 条件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类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公司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对象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公司  相比 2017 年,按如下标准解除限售:

      1.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低于 18%,当期限售股份不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绩

      予解除;                                          出具的《审计报告》,
 考核  2.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18%,解除当期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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