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85,716,684.46 元,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85,716,684.46 元,
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665,125,493.19 元,扣减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70,468,440.00 元及其
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10,087,628.51 元,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670,286,109.14元,2020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678,121,134.83 元。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 导意
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现拟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1,003,800 股,扣除经过 2021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因代越强等 6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4,500 股及因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未完全达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财务业绩考核指标,拟回购已授
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35,900 股,合计 170,400 股后的总股本 150,833,4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37,708,3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
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趋势相匹配。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该议案,
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等因素,预案内容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同时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存在
股权激励计划限售股解禁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本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