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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3 深市 冰川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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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网络: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9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18-052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8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18年2月3日,公司在网站和公司公告栏张贴两种方式公示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8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1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

    2018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8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该方案于2018年6月6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经过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4.99元/股调整为24.59元/股。

    具体计算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24.99
元/股-0.40元/股=24.59元/股。

    2、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8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取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0.3万股。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93人调整为7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7.3万股调整为117万股。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